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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独立使用型)外壳增加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独立使用型)外壳增加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独立使用型)外壳增加产能项目 |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二路388号T9厂房一层 | 天津海润环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利用金发厂区现有生产车间东半区空闲厂房,将现有的3台140T注塑机(配套慢速机边破碎机)和1台90T注塑机(配套慢速机边破碎机)替换成4台230T注塑机(配套慢速机边破碎机),新增2台230T注塑机(配套慢速机边破碎机);对现有模具进行淘汰替换,替换后新模具生产能力约为现有模具生产能力的3倍。项目建成后,年产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独立使用)外壳由5.5亿套增加至18亿套。项目总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5.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注塑工序、模具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乙苯、苯乙烯的排放速率以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甲苯的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丙烯腈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为注塑冷却水,经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气浮+厌氧+好氧+砂滤)处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防锈剂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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