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超导核磁共振磁体筒体(端环安装和筒体检查工序除外)、XRMW筒体、BRM2筒体、VRMW筒体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新增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XRMW梯度线圈和射频体线圈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超导核磁共振磁体筒体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集气管道收集,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其中,苯、甲苯与二甲苯、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乙酸乙酯、乙苯和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XRMW梯度线圈生产预镀锡和引线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一体化移动式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XRMW梯度线圈梯度线圈打磨工序和射频体线圈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Nuwa 磁体电器元件、线路和外壳安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乙酸乙酯、乙苯、臭气浓度的排放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瓶/桶、废粘合剂、沾染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尘、废滤材、废砂纸、废导线、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