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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辛醇优化及安全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 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辛醇优化及安全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 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辛醇优化及安全提升项目 |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路3369号 | 天津市鼎盛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利用现有厂区内西部预留空地,购置1套辛醇装置、1套PSA制气装置(现有合成氨装置中PSA单元改为备用) 及配套设施,形成新增年产辛醇45万吨、异丁醛5万吨的生产能力。同时停产现有甲醇装置(其中变换、酸脱工序继续运行,给本项目新建的辛醇装置供应合成气),现有聚甲醛和醋酸生产所需甲醇采取外购方式解决。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中除甲醇产品停产外,其余产品产能均不变。环保投资为7800万元,占总投资的6.5%,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和运营期废气收集、废水处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内罐区的呼吸废气、工艺装置的动静密封点逸散废气、缩合废水预处理站废气和生产过程中的恶臭气体,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中,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缩合废水、汽提塔废水、化验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缩合废水经新建的预处理设施(二级气浮+芬顿氧化)处理后与汽提塔废水、化验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 (DW007) 排入天津威立雅渤化永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总排口 (DW007) 水污染物中 CODcr、氨氮、BOD5、SS 浓度须满足水质须满足与天津威立雅渤化永利水务有限公司收水协议中规定的水污染物限值,其他水污染因子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室外各种机泵、空压机、离心机、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东、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变压吸附装置吸附剂、废丙烯净化催化剂、废合成气净化催化剂、废羰基合成反应催化剂、废辛醇加氢催化剂、废镍基催化剂、废化学品包装、检验废物、污泥和气浮渣、处理残液(C4、C8、C12)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防控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监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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