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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甲醛工程塑料改性企业重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甲醛工程塑料改性企业重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甲醛工程塑料改性企业重点实验室项目 |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路3369号 | 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对现有三个闲置厂房进行改造新增实验设备,建设注塑实验室、物理性能实验室和含量分析实验室,进行聚甲醛材料的改性和改性后聚甲醛材料的检测,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废水收集措施、固体废物治理、风险防范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实验室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8m高的排气筒P1排放;物理性能测试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8m高的排气筒P2、P3排放;含量分析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8m高的排气筒P4、P5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甲醛、苯、丙烯腈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甲苯二异氰酸酯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实验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天津威立雅渤化永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通风橱、防爆恒温干燥箱、电热鼓风干燥箱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试剂瓶、废器皿、废手套、实验废液、实验器皿/设备第1、2遍清洗废液及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物及实验后产品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一般工业固废废物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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