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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JGJT09专项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JGJT09专项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JGJT09专项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道5号 | 津诚环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新增装配调试、检测和信息化条件等工艺设备,重点针对相关产品装配、过程检测条件、信息化条件等方面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电气类系统产品10000套/年。项目总投资686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0.044%,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相关产品装配生产线产生的手工锡焊、涂漆、点胶废气经集气口收集后,由“初滤+中级过滤+活性炭”三级过滤吸附装置处理后于车间排放。其中,厂房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胶、废漆、废活性炭、废滤材、油漆、废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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