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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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全脂膨化大豆粉项目 | 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40路510号 |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在现有厂区红线内榨油二厂预处理车间外西北侧建设发货雨棚,在现有榨油二厂预处理车间内建设部分设备,车间共有5层,在第五层建设散料秤和大豆粉碎粉尘除尘设备,在第四层建设大豆破碎相关设备、大豆粉碎相关设备和破拱仓,在三层建设大豆粉调质膨化相关设备,在二层建设大豆粉冷却干燥相关设备,在一层内建设管链机和成品打包相关设备。同时拟在现有榨油二厂预处理车间西北侧局部一层部分上方搭建3层平台,在其中建设成品大豆粉破碎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4.4万吨全脂膨化大豆粉。项目总投资1230万元,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4.96%,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豆清理,分选破碎、粉碎及打包过程产生的废气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40米高的排气筒P(2)1排放;大豆粉膨化,冷却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冷却刹克龙旋风除尘后,引至现有“水喷淋+准分子光解”系统进行除臭处理,经除尘除臭处理后的尾气通过现有1根不低于40米高的排气筒P(2)1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2.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排入冷凝水收集罐回用于现有厂区循环冷却水系统,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润滑脂桶及废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原料预处理杂质及废滤料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