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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鲜之然(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天然提取物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鲜之然(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天然提取物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6万吨天然提取物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鲜之然(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至环东干道六,南至津北路,北至环东干道二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分三期建设,购置预处理设备、提取设备、固液分离设备等,建设鸡鲜汁(粉)生产线、骨汤(膏)生产线、海鲜汁(含副产品)生产线、植物提取物生产线、复合调味料/油生产线等及锅炉、污水处理站等配套工程。项目每期年产2万吨天然提取物,三期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天然提取物6万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11万元,占总投资的26.7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的集水池、调节池、缺氧池、污泥池等密闭,废气经管道引至一套“碱喷淋+生物滴滤塔”设备中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生产线蒸煮罐、物料暂存存储罐等工序产生的解冻异味、蒸煮废气、储罐异味、蒸煮异味、研磨异味、浓缩异味等废气,经管道进入“碱喷淋+多级脉冲(电离)”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车间一P2、车间二P5、车间三P8)排放;鸡鲜粉生产过程干燥塔配置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各自2套水喷淋设备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车间一P3、车间二P6、车间三P9)排放;虾油生产过程蒸煮、过滤、浓缩机均密闭,废气经管道进入“乙醇回收装置+水喷淋设备”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车间一P4、车间二P7、车间三P10)排放;复合调味料/油炒制过程产生的油烟经炒锅上方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一台油烟净化装备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2(车间一)排放;检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系统/集气罩/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箱处理,由3根排气筒(车间一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13、车间二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4、车间三不低于15米高的P15)排放;锅炉使用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沼气(经氧化铁脱硫剂干式脱硫后)作为燃料,并配有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经一根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P11)排放。污水处理站未封闭的处理设施、乙醇罐区的呼吸气无组织排放。其中,P1排气筒排放的NH3、H2S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2、P5、P8排放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3、P6、P9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4、P7、P10排放的TRVOC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11排气筒排放的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关限值要求;P12排放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限值要求;P13、P14、P15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厂界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线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浓缩废水、解冻废水等)、车间清洗水、检验室废水、喷淋塔废水、锅炉房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以上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调节+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气浮+脱色;总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m3/d,一期、二期500m3/d,三期1000m3/d)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混合后经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车间外的环保设备风机、冷却塔,车间内的空压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料、废渣、废样品及骨渣、废过滤棉、废培养基、污泥、脱硫塔废脱硫剂(氧化铁脱硫剂)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实验废液、实验沾染物、废油桶、含油棉纱、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防控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监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7、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8、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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