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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达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人份血液透析产品及20万只采样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达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人份血液透析产品及20万只采样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2-84906209
传 真: 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投资服务中心 A 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300308 )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 600万人份血液透析产品及 20万只采样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天津达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 88号
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全自动透析液灌装生产线,设置配液罐、加热罐、过滤总成 +过滤终极、灌装机等,生产血液透析浓缩液 360万人份 /年( A液、 B液各 360万人份 /年);建设干粉生产线,设置半自动充填机、圆斗螺旋上料机、冰醋酸灌装器、脚踏封口机等,生产透析粉 240万人份 /年( A粉、联机 B粉各 240万人份 /年)。建设采样产品组装及采样液体灌装生产线,设置配液桶、试管灌装机、电陶炉、半自动压紧设备等,对采便管、表面采样管中的营养液进行配置、灌装及管体组装,年产采便管 10万只 /a,年产表面采样管 10万只 /a。项目总投资 300万元,环保投资 19万元,占总投资 6.3%,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投料工序、过滤(配消毒液)工序、包 PE膜工序、喷码工序、 A粉灌装及封口工序、 B粉干粉袋 /筒封口封边工序、质控检验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各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 1根不低于 15米高的排气筒 P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 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中相关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处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质控检验废水、罐体及管道清洗废水、 GMP车间地面擦拭废水、洗衣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一并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 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各类泵、设备、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高浓度实验仪器清洗废水、过滤装置消毒废水、废滤膜、废试剂瓶(沾有废酸、废碱、有害盐类物质)、废培养基、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废样品、废 PE包装袋、三级过滤系统废过滤材(废无纺布、废过滤棉、废滤纸)、废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废冰醋酸原料桶、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材、废原料(氯化钠、碳酸氢钠)、废干粉筒 /袋、废 PE 膜、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废滤布、废试剂瓶(沾染无毒无害的盐类等其他试剂)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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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 11日至 2024年 5月 1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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