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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星丝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星丝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星丝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天津星丝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空路40号C栋103厂房 | 众信汇达(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改造装修万级洁净生产车间、质检室、库房、办公区和设备间,主要用于丝素蛋白-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和丝素蛋白面部埋植线产品的生产、质检、贮存和销售,项目建成后年产丝素蛋白-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50万支、丝素蛋白面部埋植线产品120万根。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万元,占总投资的0.83%,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运营期灭菌过程产生的环氧乙烷,经灭菌柜自带泵打入灭菌柜内的水吸收装置水箱底部,残留的少量气体由水吸收装置上的管道,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透析及器具清洗排水、纯水制备排浓水、重蒸馏水制备排浓水、车间清洁排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由星丝奕独立的排污口汇入厂房污水排污口,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星丝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独立排口的达标负责,并做好排污口规范化。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新风风机、排风系统风机、切齿机、裁断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溶剂瓶(溶解过程盛放丝素蛋白、透明质酸钠)、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和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检验废物、灭菌废水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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