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5
6289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丰汇(天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亚麻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丰汇(天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亚麻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亚麻籽饲料加工项目 | 丰汇(天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港大道267号仓储二线4号库 | 天津潮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榨油机、滤油机、破碎机、冷却器等设备,通过一次压榨、二次压榨、过滤、破碎、冷却等工艺进行亚麻籽毛油、亚麻籽饼生产,产品均用于饲料厂及养殖户。本项目建成后,年产亚麻籽毛油3.8万吨、亚麻饼6.2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卸料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经盛料斗上方的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压榨过程中产生异味,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其中,颗粒物(参照染料尘)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厂界处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九三集团天津大豆科技有限公司北厂区化粪池沉淀后,通过九三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保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九三集团天津大豆科技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压榨机、破碎机、环保设施风机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返回顶部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oldcontentid=&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zwfwb_check&Check_CheckDate=2024/1/24 13:48:02&Check_Reasons=
/contents/6294/365781.html
举报电话:022-84906623
举报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举报受理时间:9:00-11:3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