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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新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新龙桥改建甲类过氧化物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新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新龙桥改建甲类过氧化物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新龙桥改建甲类过氧化物库项目 | 天津新龙桥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路1126号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将现有纯水制备房房拆除,改建为一个建筑面积138.71m2的甲类仓库2。将原存储于甲类库的过氧苯甲酸叔丁酯、叔丁基过氧-2-乙基己酸酯、过氧化二异丙苯3种甲类化学品储存于新建甲类仓库2。该项目甲类仓库为单层建筑,共设2个隔间,其中北侧隔间储存过氧化二异丙苯,南侧隔间储存过氧苯甲酸叔丁酯和叔丁基过氧-2-乙基已酸酯。环保投资为4万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用于噪声防治设施及环境风险防治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该项目无新增废气排放。 (三)该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新增的风机及空调机组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该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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