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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吉众科技有限公司年清洗120万件机械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吉众科技有限公司年清洗120万件机械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清洗120万件机械零部件项目 | 天津吉众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106号 | 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在现有租赁厂房空置区域依托客户提供的一体化自动清洗设备,对客户提供的机械零部件进行前处理,主要工艺为清洗、切水、真空干燥、冷却等。项目建成后,年清洗120万件机械零部件。项目总投资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万元,占总投资的40%,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等。 | (一)本项目洁净度检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汇入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脱脂废水、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pH调节+气浮沉淀+碳滤)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排浓水一起经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天津市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圣凯(天津)工业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空压机、离心机、真空泵、各类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膜、实验室新风过滤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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