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本项目喷漆房密闭,喷漆废气经整体送排风系统收集至喷漆房侧部的过滤棉过滤后引至现有工程3号机库整机喷漆大厅的“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依托现有工程一根不低于34米高排气筒P3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工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排气筒 P4 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合计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丁酮、乙酸丁酯、乙苯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限值要求。 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经过打磨装置自带的滤袋除尘器过滤后在车间内排放;本项目试车依托一期工程停机坪试车,试车过程产生的试车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增的食堂废水依托现有工程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经过化粪池静置沉淀,新增生产废水处理依托现有的常规污水处理装置(调节池+气浮机+水解酸化+SBR+过滤)处理,以上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张贵庄污水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起重机、砂轮机、空压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边角料、除尘灰、废刷子、废滤袋、废线路、废塑料件、废金属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废金属屑、废润滑油及 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纱布、废包装桶、污泥、废航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