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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VCM工厂VCM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VCM工厂VCM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VCM工厂VCM装置技改项目 | 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海河道667号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取消EDC外购,将氧氯化单元运行负荷由81.9%恢复至100%,并永久停用现有盐酸吸收装置,同时在EDC南罐区新增一台EDC应急储罐,作为现有EDC储罐检修和应急处置的备用罐。技改项目建成后VCM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保持不变。本项目环保投资为43.5万元,占总投资的6.69%,主要用于运营期DC应急储罐呼吸排气输送管线、EDC南罐区新增区域的防渗设施、环境风险防范等。 | (一)项目技改后氧氯化单元负荷增加,CO2气提塔产生的未凝气经封闭收集后经2套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50米高的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和二嘿英类排放浓度须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项目技改后,氧氯化单元的急冷废水和碱洗废水增加,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减少,全厂废水排放量不变,急冷废水和碱洗废水经废水汽提塔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污水总排口排入渤海,外排废水动植物油类和总铜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二级标准限值,其余各项指标须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EDC输送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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