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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奥莱德(天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样展汽车模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奥莱德(天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样展汽车模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样展汽车模型扩建项目 | 奥莱德(天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空路69号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依托现有工程五轴加工中心、打磨间、焊接房等设施,并购置安装雕铣机、喷漆房等设备,建设“样展汽车模型扩建项目”,主要进行汽车模型外壳及内外饰件的生产及组装,不涉及发动机、变速箱等生产,项目产品仅用于外观及结构展示。项目建成后年新增样展汽车模型5台,全厂年产样展汽车模型15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5.5%,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项目运营期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依托现有焊接房/打磨房密闭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调漆、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后,由新增的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箱”处理后,经新增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RVOC、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参照染料尘)。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雕铣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树脂、废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切削液、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棉布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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