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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波力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医用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波力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医用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波力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医用支架项目 | 天津波力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八道9号2号厂房4楼 | 天津科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购置电解抛光机、马弗炉、恒温搅拌水浴锅、绕丝机、铆压机等设备,生产医用支架。项目建成后,年产医用支架30万个。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2.67%,主要用于废气、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本项目运营期化学处理间内酸洗工序、电解抛光工序、清洗工序、钝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间全部收集后,汇入1套“SDG干式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淬火废水、水浴锅清净下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淬火废水、水浴锅清净下水汇集,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东方海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空压机、新风风机、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镍钛管段、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酸洗废液、废电解抛光液、废乙二醇溶液、清洗废水、废硝酸、实验废液、废过滤棉、废SDG吸附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7月6日-7月1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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