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5
6289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戎军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戎军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戎军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塑项目 | 天津戎军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空路278号A厂房 | 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购置注塑机、模具加温机、实验仪器等设备,生产齿轮、轴承、壳体、匣类等零部件。项目建成后,年产匣类产品297吨、轴承产品19.8吨、齿轮产品19.8吨、导光产品设计规模19.8吨。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占总投资的0.62%,主要用于废气、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等。 | (一)本项目模具清洁、模具防锈、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氨、酚类、二氧化硫、甲基丙烯酸甲酯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冷水机排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注塑机、冷水机、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洗模剂瓶、含洗模剂废抹布、废防锈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6月7日-6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返回顶部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oldcontentid=&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zwfwb_check&Check_CheckDate=2023/6/8 9:12:53&Check_Reasons=
/contents/6294/361446.html
举报电话:022-84906623
举报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举报受理时间:9:00-11:3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