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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生产锅炉改建项目 |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区域航海路53号 | 天津中瑞利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利用原有锅炉房,将现有2台60万大卡的燃气导热油锅炉拆除,更换为1台100万大卡的燃气导热油锅炉;拆除1个排气筒(DA012),保留1个排气筒(DA013)供本项目使用,更换前后导热油锅炉使用功能及供热工艺、用热负荷均不发生改变。本项目仅对燃气导热油锅炉主体进行更换,配套的供热管线、天然气输送管道、锅炉排气筒等配套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292.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万元,占总投资的0.34%,主要用于废气、噪声污染防治等。 | (一)燃气导热油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锅炉房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的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鼓风机和引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导热油锅炉产生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5月24日-5月3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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