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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马鲁雅斯管路系统有限公司年产压差管7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马鲁雅斯管路系统有限公司年产压差管7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马鲁雅斯管路系统有限公司年产压差管70万件项目 | 天津马鲁雅斯管路系统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空路80号 | 天津市嘉禾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新增气缸弯管机、吸风操作台等设备,依托部分现有端末成型机、凸点焊接机等设备,生产压差管用于连接汽车尾气和循环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压差管70万件/年。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万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用于废气、噪声污染防治等。 | (一)本项目润滑喷剂喷涂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吸风操作台集气系统收集后,依托车间外现有“漆雾过滤+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高效处理设备处理后,经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真空炉焊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油雾依托现有2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少量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气缸弯管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喷剂瓶、废铜焊膏罐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4月13日-4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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