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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天津临港利达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利达粮油生产基地项目(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保审环准〔2022〕29号 | 2022年12月16日 |
2 | 关于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新增稀释沥青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保审环准〔2022〕30号 | 2022年12月23日 |
3 | 关于孚宝渤化(天津)仓储有限公司新增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保审环准〔2023〕1号 | 202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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