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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一次性末梢采血针配套用采血笔部件生产车间搬迁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一次性末梢采血针配套用采血笔部件生产车间搬迁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一次性末梢采血针配套用采血笔部件生产车间搬迁并扩产项目 |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空港经济区港城大道1号T9厂房(南区)一层(西半区) | 河北紫旭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将易通厂区的一次性末梢采血针配套用采血笔部件生产车间内现有注塑机(27台)、移印机(20台)等所有设备搬迁至本项目金发厂区厂房的西半区内,同时购置4台注塑机及其他辅助设备用于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配套用采血笔部件年设计总产量约3800万套。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占总投资的8.93%,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注塑、擦拭、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整体换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其中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中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制造”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制造”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印刷工业”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强力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强力粉碎工序废气污染物未能全部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腐化沉降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外排的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污水总排口达标排放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注塑机、粉碎机、移印机、环保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物、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灰、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清洗剂瓶、废防锈剂瓶和油墨空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12月19日-12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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