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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临港利达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利达粮油生产基地项目(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临港利达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利达粮油生产基地项目(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利达粮油生产基地项目(饲料加工项目) | 天津临港利达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海河中道979号 | 天津华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1座饲料车间,1座办公楼,1座原料车间,1座门卫、地磅房,1座维修间等,建成后预计年产60万吨饲料,其中玉米6万吨,猪饲料30万吨(17.8万吨颗粒料、12.2万吨散料),禽料12万吨(10吨颗粒料、2吨散料),反刍精料补充料12万吨((10吨颗粒料、2吨散料)。本项目环保投资为500万元,占总投资的2%,主要用于废气防治设施、噪声防治设施、风险防范以及排污口规范化治理等。 |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其中,筒仓罩棚卸粮过程排放的粉尘通过吸风口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原料车间预混过程通过吸风口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两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P3排放;运输过程排放的粉尘通过集气管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八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4-P11排放;运输过程排放的粉尘通过集气管收集后经刮板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两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12-P13和两根不低于35米高的排气筒P14-P15排放;其中,投料过程排放的粉尘经不同投料口连接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三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16、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17、不低于35米高的排气筒P18排放;风选过程排放的粉尘经吸风分离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19排放;磁选过程排放的粉尘经除铁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三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20-P22和两根不低于35米高的排气筒P23-P24排放;粉碎过程排放的粉尘通过集气管路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不低于40米高的排气筒P25排放;制粒过程排放的粉尘通过集气管路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不低于40米高的排气筒P26排放;膨化过程排放的粉尘通过集气管路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不低于40米高的排气筒P26排放;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管路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两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27-P28排放;实验室检测粉碎步骤产生的粉尘通过通风处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P29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原料车间及卸粮罩棚等未被收集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经厂区管网排入天津临港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磁选机,粉碎机,制粒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以及磷化铝和磷化氢熏蒸药剂残渣和熏蒸药剂废包装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边角料、除尘灰以及磁性杂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与磁性杂质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边角料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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