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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乐纯乐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细胞灌流培养器专用装备研发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乐纯乐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细胞灌流培养器专用装备研发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乐纯乐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细胞灌流培养器专用装备研发试验项目 | 天津乐纯乐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86号汇盈产业园2号楼 | 天津市博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1条研发线,开发10个品种生物医药用细胞灌流培养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生物医药用细胞灌流培养器4200支。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4.2万元,占总投资的1.7%,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助剂DMAC量取、上料共混、共溶挤出、水浴成型、配胶、封装集成、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二氧化硫、臭气浓度,其中助剂DMAC量取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其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所有收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有组织排放的TRVOC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甲苯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标准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建设后,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厂界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排浓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排放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薄膜挤出机、纯水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边角料、不合格品、包装废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定期由设备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有机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11月4日-11月1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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