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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超导核磁共振磁体共振模块(BRM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超导核磁共振磁体共振模块(BRM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超导核磁共振磁体共振模块(BRM2)项目 |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三路266号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拟在现有主厂房闲置区域建设“超导核磁共振磁体共振模块(BRM2)项目”,年生产超导核磁共振磁体共振模块300台。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5万元,占总投资的1.52%,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主要包括纱线绕制、铜线绕制、灌胶、焊接等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双组份环氧树脂胶、脱模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过程产生的苯、二甲苯、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臭气浓度,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纱线绕制及固化、芯轴准备、胶槽清洗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进入现有Former产线有机废气收集管道,经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铜线绕制、铜板粘合(非焊接工序)、灌胶、灌胶后组装、水冷管组装、电容线缆组装、射频线圈天线组装、焊接工序—铜板粘合(电烙铁焊接)、焊接工序—屏蔽层安装和焊接工序—电容线缆组装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进入本项目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纱线绕制及固化工序产生的乙酸乙酯经收集后进入现有Former产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铜线绕制工序产生的乙酸乙酯经收集后进入本次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芯轴工装组装工序产生的苯和二甲苯经“顶部集气罩+三面围挡”收集后进入本项目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新增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环氧树脂、固化剂等物料,生产过程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臭气浓度计)经集气罩或管道等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P1或本次新增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铜板粘合、水冷管组装、灌胶后组装、屏蔽层安装、电容线缆组装工序焊接过程产生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密闭房间整体引风系统或电容线缆操作工位上的顶部集气罩(带三面围挡)进入本项目新增有机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本项目新增排气筒P2排放,其中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乙酸乙酯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乙酸乙酯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建设后,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绕线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包装瓶/桶、废粘合剂、废有机溶液、沾染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装置产生的收集尘和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11月3日-11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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