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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综合生产车间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综合生产车间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综合生产车间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 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四道223号 | 天津市宏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将综合车间1进行改造,并设置两条独立的浸渍生产线及与之配套的离心、烘干、泡洗生产设备设施和仓储区域,将现有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将现有的污水处理站的混凝絮凝一体池重建为单独的混凝池、絮凝池,并新建初沉池、中间池,从而提高了污水处理站的日处理能力及处理效率,主要生产男用避孕套,避孕套年产能由以前的6亿支,提升到8亿支,产品为天然乳胶、聚氨酯、聚异戊二烯男性避孕套,本项目新增产品为聚氨酯、聚异戊二烯男性避孕套。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2万元,占总投资的4.3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改造、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预硫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由密闭管道输送至环保净化设备,静置后的乳胶离心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浸渍产生的废气经浸渍槽上方的集气罩进行收集,在烘干机的进出口加装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到的废气全部经“双级活性炭+水喷淋”净化后,由一根23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后补硫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双级水喷淋+干燥过滤器+双级活性炭”净化后,由一根23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本项目建成后一并将浸渍槽车间(现有的为6条分隔开的浸渍线)在每个浸渍车间的排风口加装排气管道、烘干机进出口加装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双级活性炭+水喷淋进行净化处理后,由一根23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现后补硫设有两根排气筒(P1、P2)分别净化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异味经光氧一体化设备净化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7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区设置食堂,食堂烹制食物产生的餐饮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屋顶的排气筒P4排放。其中后补硫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预硫化、离心、浸渍、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氨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建设后,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相关限值的要求;厂界处的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现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废水污染物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总锌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相应限值要求;LAS、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浓度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浸渍线、离心机、压缩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压滤产生的污泥、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废胶团、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棉纱、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11月3日-11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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