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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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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纳通医用防护医用冷敷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223

    2022-10-9

    2

    关于纳通防护口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224

    2022-10-9

    3

    关于昭阳生物科技膨化大豆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自贸环审〔202220

    2022-10-9

    4

    关于天津东丽航空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至纬五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225

    2022-10-19

    5

    关于博恩斯(天津)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年印刷标签纸100万平方米、标牌10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自贸环审〔202221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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