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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空港经济区供热配套设施项目—空港三期八平方燃气蒸汽热源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空港经济区供热配套设施项目—空港三期八平方燃气蒸汽热源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空港经济区供热配套设施项目—空港三期八平方燃气蒸汽热源厂工程项目 | 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 天津空港经济区津北路与环东干道七交口处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新建锅炉房一座,建设2×20t/h燃气蒸汽锅炉、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及附属设施,主要设置燃气锅炉间、配电间、鼓风机室、控制室、水处理间等。并配套铺设DN150蒸汽管网约0.5km。项目总投资365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2万元,占总投资的4.7%,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本项目共设2台20t/h、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均配有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分别通过3根25米高排气筒(P1-P3)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锅炉排污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海绵铁颗粒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试剂瓶和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9月22日-9月2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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