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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雅德航空用胶膜及保护材料中国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雅德航空用胶膜及保护材料中国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雅德航空用胶膜及保护材料中国生产基地项目 | 雅德工业胶膜(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69号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数控喷墨打印机、喷漆机器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航空用胶带45700平方米、保护膜120000平方米、覆盖膜与型版膜47700平方米、装饰胶膜10650平方米、标识牌80000件。项目总投资13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1万元,占总投资的6.5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印刷、打印机/喷枪清洗、调漆、喷漆、烘干/固化、表面擦拭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喷漆产生的漆雾由喷烘室地面格栅处的过滤装置处理,与其余所有废气一同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建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印刷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排放限值要求;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基异丁酮、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印刷工序及打印机清洗工序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本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清能华控科技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打印机、切卷机、切割机、模切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胶膜材料、废碳带、废包装膜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润滑液、废包装物、沾染废物、废清洗液、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9月14日-9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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