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5
6289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诺达印刷高端印刷品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诺达印刷高端印刷品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诺达印刷高端印刷品制造基地项目 | 天津市诺达印刷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通航路69号 | 天津绿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增加1台印刷机及部分配套辅助设备,同时调整生产班制,由现有的一班制生产改成两班制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不干胶标签6亿张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调墨、印刷、覆膜和涂布等过程,另外,印刷机、涂布机定期清洁过程也会产生少量废气,上述调墨、印刷、覆膜和涂布、清洁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印刷工业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 “恶臭污染物、臭味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有关要求。 未被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厂房换风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印刷机、模切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边角料、废包装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标签、洗版废水、过滤渣、废油墨、废胶水、废UV光油、废涂布液、沾染废物、废印版、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9月9日-9月1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返回顶部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oldcontentid=&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zwfwb_check&Check_CheckDate=2022/9/9 9:19:15&Check_Reasons=
/contents/6294/356156.html
举报电话:022-84906623
举报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举报受理时间:9:00-11:3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