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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一期) | 特变电工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和西十一道交口 | 智禹天成环安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依托现有工程三号厂房建设,占地面积40594.8平方米,建筑面积14923.71平方米,对厂区现有三号厂房内部进行重新改造,打通产品从物料进厂、检验分拣、线圈绕制、本体装配、总装、智能试验、自动入库存栈的全流程的工步节点,结合自动化设备和智能物流,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打造数字化干变生产的绿色智能车间。新增智能浇注系统、智能固化炉、智能感应焊机、低压箔绕机、高压自动排线绕线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35kV及以下节能干式变压器4000台,总容量400万kVA。项目总投资13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5万元,占总投资的0.41%,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低压线圈干燥、端部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RVOC、颗粒物经袋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表面处理整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过滤箱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高压线圈浇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RVOC、颗粒物经袋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固化、热缩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RVOC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其中,P1、P3、P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 1“其他行业”的标准限值要求;P1、P2、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染料尘”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通过厂房换风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地面清洁废水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低压箔绕机、高压绕线机、高压自动排线绕线机、氢氧焊机、网格裁剪机、气道专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绝缘材料、废铜线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尘、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8月16日-8月2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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