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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黄河道220千伏变电站中低压出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黄河道220千伏变电站中低压出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黄河道220 千伏变电站中低压出线工程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黄河道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在黄河道220kV变电站站前现状电力杆塔处,对现状110kV线路进行切改,将电力杆塔上的海湾线1回电缆头与黄河道支线1回电缆头对接,新建110kV单回电缆路径0.04km;自中船东220kV变电站新出1回35kV电缆线路至现状河粮线42号塔,新建35kV单回电缆路径0.32km,其中利用现状电力排管0.29km,新建单回沟槽0.03km。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4.2%,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该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 (三)该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施工噪声,营运期无噪声产生,施工期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五)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六)本项目类比天津西青梨园头110千伏变电站重建工程的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电缆线路运行期间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制要求。 (七)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八)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8月1日-8月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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