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项目运营期6号生产厂房丝印生产过程中产生定显影废气、网版制作废气和油墨印刷废气。产气设备及工序均在丝印间内进行,集气管道与印刷机和烤箱的排气管道相连,同时对整个丝印间进行负压收集,经过滤棉1和活性炭1处理后,由1根22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电子工业”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 8号生产厂房SMT生产过程中产生锡膏印刷废气、清洗废气、点胶废气和焊接废气。集气管道分别连接印刷机、回焊炉、低温炉、烤箱、清洗机的废气排口,维修在生产线有固定维修工位,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和垂地软帘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100%集中收集,废气经管道和集气罩收集经过滤棉2和活性炭2处理后,由1根22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电子工业”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9号综合楼二层及三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22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外排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浓水和反冲洗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中pH值、SS、石油类、CODcr、氨氮、总氮、总磷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BOD5和动植物油类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限值要求。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封箱机、镭雕机、印刷机、空调系统设备、离心变频机组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不合格零部件、测试废品、包装废物、废弃零部件、废边角料、废焊丝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包装瓶、定影废液、显影废液、清洗废水、废锡膏、废清洗剂、废试剂、废活性炭、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