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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派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增10万套汽车内外饰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派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增10万套汽车内外饰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派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增10万套汽车内外饰产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天津派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99号一车间 | 天津立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拟购置注塑机、激光切割、集中生产线、自动贴膜机、自动分拣库、激光打码、水性胶自动喷胶、扶手手动喷胶、自动包边、手动包边、IMG复合、热压复合、超声波焊接等先进智能化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利用SAP、简道云、OA管理系统等手段,形成10万套汽车内外饰的年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危废间改造、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新增注塑、喷胶、包边、复合、激光切割、超声波焊接所产生的废气经新增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增1根18米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发泡工序依托现有发泡机及发泡间,不新增设施,发泡废气整体收集后,经现有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根18米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中塑料制品制造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乙苯、丙烯腈、苯乙烯、氨、酚类、1,3-丁二烯、MDI、PAPI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乙苯、苯乙烯、氨、臭气浓度须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表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车间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注塑、焊接、冲切、复合等生产设备及新增废气治理设施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下脚料、废包装物、废聚氨酯泡沫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废发泡原料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7月20日-7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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