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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吹灌一体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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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吹灌一体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辽河一街36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依托现有厂房改建吹塑一体化车间,新增一套吹灌一体自动化生产线,利用自动化生产线将外购或现有工程生产的PET管坯加工成PET包装听,完成车用尿素产品灌装及后续贴标、封盖、包装直至成品入库工作。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000PET包装听,年灌装车用尿素14.815万吨。环保投资为5.5万元,占总投资的1.15%,主要用于治理废气、噪声等。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吹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异味经“软帘+集气罩”和管线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乙醛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少量未收集部分废气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处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全自动旋转式吹瓶机、灌装封盖机、全自动压环机、装箱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润滑油、液压油、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不合格品和废标签纸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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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719-725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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