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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产120万平方米汽车与通信类电路板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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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真:022-84906228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120万平方米汽车与通信类电路板智能工厂项目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普林电路公司现有主厂房(2#)一层至三层、现有生产研发楼(3#)首层,建设2条高多层印刷电路板(含HDI)生产线;配套安装2台1.163MW的天然气导热油锅炉,2套酸性蚀刻废液处理系统(电解法),单套处理能力1350t/月(16200t/a),1套碱性蚀刻废液处理系统(电解法),处理能力160t/月(1920t/a),1套铜粉过滤机,处理能力7.2m³/h(60480m³/a),1套离子钯树脂吸附系统,处理能力5m³/d(1750m³/a),1套电解金回收机,处理能力0.2m³/d(70m³/a),1套电解银回收机,处理能力0.2m³/d(70m³/a),1套退锡液回收循环利用系统,处理能力30t/月(360t/a),对现有工程1套酸性蚀刻废液处理系统进行扩容扩建改造,最终处理能力达到500t/月(6000t/a);新建1座6000m³/d污水处理站替代现有污水处理站(关停),主要处理单元包括含镍废水处理系统、显影废水处理系统、酸性废水处理系统、络合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水处理系统、磨板废水处理系统、一般清洗废水处理系统、氨氮废水处理系统、含银废水处理系统、含锡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废液处理系统及综合处理系统,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各类印刷电路板120万m²(10万m²/月)。项目总投资9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200万元,占总投资的7.42%,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开料、层压、钻孔、成型、内外层图形转移、酸性蚀刻、碱性蚀刻、沉铜、电镀铜、化镍金、选择镀镍金、防氧化、化银、化锡、热风整平、印刷、烘烤等工序产生的无机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TRVOC、非甲烷总烃、甲醛、硫酸雾、HCl、氰化氢、氯气、NH3、H2S、臭气浓度、SO2、NOx、CO、烟气黑度等。共设置23根排气筒,其中新建22根。

    现有蚀刻废液再生循环利用系统电解槽运行时采取加盖封闭方式,运行结束开盖时产生的废气经车间整体集气系统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三级铁吸收+碱液喷淋塔”净化后,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生产线开料工序采用密封设备,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1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新建不低于3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打孔、裁磨、切割加工工序采用密封设备,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8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新建不低于3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钻孔、钻头喷砂、钻头打磨工序采用密封设备,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6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新建不低于3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内层图转、塞孔、制版、阻焊印刷/喷涂、字符印刷、实验室均位于单独封闭间内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1套“水喷淋+除雾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由1根新建不低于21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棕化线、激光棕化线、减薄铜线、水平沉铜线设于封闭房内,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1套碱液喷淋装置净化后,由1根新建不低于36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图形电镀线、填孔线、外层碱蚀线退锡工序及退锡液循环利用调配过程设于封闭房内,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1套碱液喷淋装置净化后,由1根新建不低于36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垂直沉铜线设于封闭房内,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1套碱液喷淋装置净化后,由1根新建不低于36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外层前处理线、防焊前处理线、超粗化线、喷锡前处理线、沉金前处理线设于封闭房内,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1套碱液喷淋装置净化后,由1根新建不低于36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垂直连续电镀线设于封闭房内,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3套碱液喷淋装置净化后,由3根新建不低于36米高排气筒(DA022-DA024)排放;热风整平炉为三面封闭一面开口结构,封闭结构内部设有顶抽风口,开口处上方设置外延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新建1套“静电吸附+洗涤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新建不低于36米高排气筒(DA025)排放;碱性蚀刻线、碱性蚀刻废液再生循环利用系统、化镍金除油工序、防氧化预浸工序设于封闭房内,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1套碱液喷淋装置净化后,由1根新建不低于36米高排气筒(DA026)排放;内层前处理线、铣成型成品清洗线、防氧化线、化锡线设于封闭房内,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1套碱液喷淋装置净化后,由1根新建不低于36米高排气筒(DA027)排放;化镍金线、选择镀镍金线、金回收、化银线设于封闭房内,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1套“次氯酸钠溶液喷淋+碱溶液喷淋”装置净化后,由1根新建不低于36米高排气筒(DA028)排放;内层DES、外层DES、新建酸性蚀刻废液再生循环利用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新建5套碱液喷淋装置净化后,由5根新建不低于36米高排气筒(DA029-DA033)排放;2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集中收集后,由2根新建不低于34米高排气筒(DA034-DA035)排放;储罐呼吸废气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经收集后一同经新建1套“碱液喷淋塔+水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36)排放。

    其中,氯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甲醛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DA034、DA035的颗粒物、SO2、NOx、CO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应限值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全厂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银废水、含锡废水、络合废水、显影废水、有机废水、酸性废水、氨氮废水、磨板废水、一般清洗废水、硝酸静置上清液、铜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喷淋废水(含氰)、喷淋废水(不含氰)、含油冷凝水、含金废液、含镍废液、含银废液、废定影液、含钯废液、微蚀废液、棕化废液、含铜废液、含锡废液、高锰酸钾废液、化学镀铜废液、抗氧化废液、超粗化废液、提铜电清液。其中含镍废水、含镍废液经新建1套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混凝沉淀+膜过滤+离子交换树脂工艺),喷淋废水(含氰)、含金废液、含氰废水经新建1套含氰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pH调节+两次破氰工艺),废定影液、含银废液、含银废水经新建1套含银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混凝沉淀+膜过滤+离子交换树脂工艺),显影废水经新建1套显影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乳化工艺),含锡废液、含锡废水经新建1套含锡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混凝沉淀+膜过滤+离子交换树脂工艺),有机废水经新建1套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工艺),氨氮废水经新建1套氨氮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混凝沉淀-三维电解工艺),磨板废水、一般清洗废水经新建1套预处理系统处理(混凝沉淀+膜过滤+反渗透工艺),含钯废液、微蚀废液、棕化废液、含铜废液、高锰酸钾废液、化学镀铜废液、抗氧化废液、超粗化废液、提铜电清液经新建1套废液处理系统处理(高级氧化+混凝+絮凝+沉淀工艺),上述预处理系统出水与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同经新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芬顿氧化+混凝沉淀+A2O+混凝沉淀+MBR工艺),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车间设施出口处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银及总排放口处硫化物的排放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pH、SS、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总氰化物等须满足与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协商标准限值,近期经市政管网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待管网改造完成后,全部进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东侧)、4类(北侧、南侧、西侧)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覆铜板边角料、铜箔边角料、废牛皮纸、废垫板、废铝片、刷磨铜粉、铜粉回收废过滤袋、铜粉回收废过滤棉芯、废聚乙烯保护膜、废锡渣、废钻头、废玻璃晶砂、半固化片边角料、印刷电路板边角料、铜板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感光膜渣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含钯废树脂、硝酸废液静置浓液、含铜、锡污泥、废油墨、废油墨罐、废胶片、废助焊剂、含金废树脂、废印刷电路板、含银废树脂、实验室废滴定液、含铁废酸液、废空桶、沾染物、废氰化亚金钾滤芯、废油、氰化亚金钾空瓶、氰化亚金钾沾染物、含溶剂废液、含镍污泥、含铜污泥、废MBR组件、废SUF组件、废镍SMF系统组件、废银SMF系统组件、废锡SMF系统组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器滤芯、废RO膜芯、废滤布、废活性炭、含铜粉碎PCB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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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29日-75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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