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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高性能与控制核心模块类产品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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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高性能与控制核心模块类产品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天津津航计算技术研究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保税路357

    津诚环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对现状车间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建设生产洁净区、辅助生产区以及配套用房等。新增工艺设备62台(套),主要包括:基板(PCB板)SMT及综合在线检测手段、孔插装智能化生产线、元器件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芯片成品测试机台及配套条件、电装数字化及信息化辅助手段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形成高性能与控制核心模块类产品年产2万套的能力。项目总投资62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0.31%,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项目运营期锡膏喷印、回流焊接、搪锡、波峰焊、机器人焊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路/密闭的通风柜收集后,引至废气净化装置(过滤棉+双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P7)排放。其中,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波峰焊、贴片机、焊接机器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废无纺布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锡渣、废过滤棉、废电子元件、废锡膏、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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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421日-426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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