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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新天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2号镀锌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新天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2号镀锌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新天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2号镀锌生产线建设项目 | 天津市新天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 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三路99号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对现有主厂房部加高后,新建1条薄板热镀铝锌生产线,年产热镀铝锌板卷20万吨;并在厂房北侧外空地配套建设气刀维修间、辅料库、电气室。项目新增1套制氢设备,并对现有回用水站进行技术改造,新增1套浓水处理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具备170万t/a冷轧薄板生产能力,具体包括:50万 t/a冷轧板卷(罩退工艺)、30万t/a热镀锌板卷、70万t/a冷轧板卷(连退工艺)、20万t/a热镀铝锌板卷。项目环保投资850万元,占总投资的17%,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处理、废水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项目运营期热镀铝锌退火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48米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制氢设备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脱脂过程中产生的碱雾收集后,经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6.5米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其中,DA013排放的颗粒物、NOx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SO2、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DA014排放的颗粒物、NOx、SO2、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DA015排放的碱雾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水淬槽排水、浓水处理设备出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一级接触氧化池+缺氧池+二级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后回用;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含油废水调节池+纸带过滤+超滤+稀碱含油废水调节池+两级中和槽+生化池+絮凝沉淀槽+澄清池+过滤器”)后,出水去回用水站(超滤+反渗透),对现有回用水站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浓水处理设备(浓缩预处理+MVR 蒸发结晶),回用水站浓水全部处理回用。综上,本项目新增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剪切机、卷曲机、矫直机、平整机、退火炉助燃风机、气刀、各类水泵、各类风机、制氢设备、浓水处理设备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钢、废包装材料、铝锌渣、废脱硫剂、混盐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钝化液、废油、废包装容器、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1月30日-2022年2月1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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