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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诺彩(天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万平米不干胶标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诺彩(天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万平米不干胶标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建设年产300万平米不干胶标签项目 | 诺彩(天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212号B栋2门 | 政远环保(天津)有限公司 | 购置印刷机、模切机、分条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三条不干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万平米不干胶标签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项目运营期印刷、覆膜、擦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工位上方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风机引入“两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处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市中惠投资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印刷机、制版机、模切机及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弃包装袋、不合格产品、裁剪废纸屑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洗版废水、废显影液、废显影液桶、废油墨、废油墨桶、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2年1月6日-1月1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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