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5
6289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艺彩蓝图(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零部件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艺彩蓝图(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零部件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塑料制品零部件印刷项目 | 艺彩蓝图(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一道102号3A-01的标准厂房 | 津诚环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购置并安装移印机、丝印机、烫金机、烤箱、检验台、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建设塑料制品零部件印刷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印刷塑料制品零部件1000万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占总投资的6%,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项目运营期印刷工序、清洗工序、烘烤工序、UV光固化工序、烫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密闭生产车间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处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静置沉淀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市精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水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印刷机、烫金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烫金材料、废烫金版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网版、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1年12月15日-12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返回顶部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oldcontentid=&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zwfwb_check&Check_CheckDate=2021/12/15 14:59:57&Check_Reasons=
/contents/6294/346001.html
举报电话:022-84906623
举报邮箱:tjftz@adm.tjftz.gov.cn
举报受理时间:9:00-11:30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