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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麦格纳汽车动力总成(天津)有限公司MEB Base-大众电驱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麦格纳汽车动力总成(天津)有限公司MEB Base-大众电驱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麦格纳汽车动力总成(天津)有限公司MEB Base-大众电驱智能制造项目 | 麦格纳汽车动力总成(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88号 | 天津立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购置数控磨齿机、数控铣齿机、数控齿轮磨床、激光焊接机、数控齿轮珩磨机、噪声和几何测试试验台设备等先进制造和检测设备共25台(套)。依托现有热处理设备,扩建现有齿轮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新增MEB齿轮组23.6万套/年,GM齿轮组23.6万套/年。项目总投资62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0万元,占总投资的1.12%,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项目运营期依托现有热处理线,渗碳炉加热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产生燃烧废气分别依托现有3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P3、P6)有组织排放;粗加工、精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经机加工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静电净化+机械过滤)处理后车间排放;渗碳炉进料、出料、炉门罩火帘及油淬炉进料油雾经火炬燃烧后依托现有3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2、P4、P5)有组织排放;RX气(CO、H2和N2)发生器尾气经火炬燃烧后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7)有组织排放。其中,P2、P4、P5、P7颗粒物(参照染料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1、P3、P6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纯水制备排浓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格栅井+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清水池+消毒池)处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自磨床、珩磨机、磨齿机、滚齿机等机加工和清洗、焊接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金属屑、废包装物、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含油钢磨料、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含油清洗废水、含油污泥、废包装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1年12月15日-12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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