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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安禾一级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安禾一级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安禾一级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 天津自贸试验区安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E1号楼108、205室 | 天津市世纪东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配备相关医疗设备及病床建设综合医院,设置住院床位20张,牙椅2张。诊疗过程包括化验、输液等,无熏蒸,无煎药。不设传染病科室、发热门诊、太平间;口腔科不设牙片室,不使用含重金属补牙镶牙材料。年接待诊疗50000人次,平均门诊接待量约为137人次/天。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万元,占总投资的1.8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项目运营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加药过程及絮凝沉淀池污泥进行清掏时产生的少量异味,通过喷洒植物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中,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一同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后通过独立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自贸试验区安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污水排口达标负责。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污水处理设备臭氧发生器装置、曝气泵及提升泵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医疗废物、废药品、泥污、废消毒灯管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1年12月9日-12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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