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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9号油品液体化工码头改建工程 | 天津临港威而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辽河三街9号 | 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津保审环准〔2021〕21号 | 2021年9月23日 |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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