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油罐区及地下输油管道防渗措施应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标准执行,防渗分区明确。本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防渗要求及防渗标准,在落实报告表的防渗措施后,其各种状况下的污染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能达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要求。 (三)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加油、卸油和储存油品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设置乙醇汽油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卸乙醇汽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收集进入油品运输汽车罐车罐内,加乙醇汽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收集进入埋地油罐内。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排放的废气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952-2020)相关限值要求,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四)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五)合理布局噪声源;加油机内潜油泵、加油机和加氢机泵、压缩机、冷却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箱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沾油废物、清罐含油污水、清罐油泥和废压缩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七)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八)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