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临港渤海十六路南路加油加氢站项目 | 中石化瑞达(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六路南路与汉江道交口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加油加氢站,包括1座站房、1 座罩棚、3座地下油罐区、2座加油岛、1座加氢岛,总用地面积 2875平方米,建筑面积 393.72平方米。项目加油部分新建2座30立方米乙醇汽油储罐,1座30立方米柴油储罐;加氢部分新建1座加氢岛,1座9立方米储氢瓶组(9支1立方米储氢瓶),氢气总储量小于1000kg。项目建成后年售2100t乙醇汽油、900t柴油、142t氢气。项目总投资3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8万元,占总投资的6.03%,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及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 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油罐区及地下输油管道防渗措施应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标准执行,防渗分区明确。本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防渗要求及防渗标准,在落实报告表的防渗措施后,其各种状况下的污染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能达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要求。 (三)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加油、卸油和储存油品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设置乙醇汽油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卸乙醇汽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收集进入油品运输汽车罐车罐内,加乙醇汽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收集进入埋地油罐内。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排放的废气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952-2020)相关限值要求,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四)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五)合理布局噪声源;加油机内潜油泵、加油机和加氢机泵、压缩机、冷却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箱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沾油废物、清罐含油污水、清罐油泥和废压缩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七)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八)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1年9月30日-10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