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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汉班(天津)新材料有限公司轻质高强纳米PET芯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汉班(天津)新材料有限公司轻质高强纳米PET芯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轻质高强纳米PET芯材生产加工项目 | 汉班(天津)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智能装备园6号厂房东侧一层的空置厂房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购置安装生产设备,用于PET芯材精加工生产,主要生产工序为切片、切边、刨平,建成后预计年PET泡沫板299吨。环保投资1.03万元,占总投资的0.103%,主要用于治理噪声、固体废物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一)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各个生产工序产生的碎屑(粒径0.25mm~1.25mm)由设备自带的捕集器(除尘器)收集,未收集的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收集后的碎屑交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管网排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天津临港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切片机、修边机、刨平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碎屑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1年8月18日-8月2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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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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