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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威而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货品经营类别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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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127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威而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货品经营类别调整项目

    天津威而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清河南道89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通过增加周转频次和储罐、管线清洗增加储运货品种类,只进行储存货品的调整,不新增储存设施,总储存能力保持不变,将现有经营货种由2种增加至38种,新增36种货品分别为:煤焦油、煤焦酚、炭黑油、蒽油、煤沥青、燃料油、地沟油(工业级混合油)、1-萘硫酚、异辛烷、基础油(包含矿物油)、脱沥青油、润滑油添加剂、溶剂油、生物柴油、生物燃料、石脑油(真实蒸气压小于35kPa)、混合芳烃、轻循环油、汽油、煤油、航空煤油、柴油、白油、甲基叔丁基醚(MTBE)、二甲苯、二氯乙烷、改性乙醇、正丁醇、异丁醇、异辛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乙醇、多元醇、甲醇、乙二醇。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主要用于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措施。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相关限值要求。储罐静置损耗、挂壁损耗和库区动静密封点损耗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相关限值要求,甲醇、二甲苯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二)该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卸车齿轮泵和卸车离心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油泥、含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储罐和管线清洗冷凝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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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7日至202152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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