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区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市委书记李鸿忠对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上水平、上台阶”这一主线,全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
根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成立了权责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梳理权责清单,经过反复核对和审查,最终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性权责27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权责38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权责9项、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权责13项、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权责4项、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权责19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6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权责5项,权责清单共121项。同时,认真落实行政职责动态调整制度,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权责删减1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权责增加1项,调整安全生产权责清单依据10项,对于调整事项分别制作了权责梳理表和运行流程图,已上报滨海新区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领导小组联合审定予以公布。
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一)强化执法计划指导。
为深刻汲取“8.12”事故教训,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有计划地履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区安监局从强化编制执法计划的指导和可操作性用入手,全面梳理监管企业名录,划分监管部门职责,将各级安监机构制定的年度执法计划分级量化,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不失职、不越权。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察。
按照《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的部署,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工业重点领域、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公共场所、城市公共设施、特种设备、公共消防等8个领域,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服务外包队伍、租赁厂房(场所)、拆违保安全和重大危险源及春季夏季专项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梳理出排查整治企业名单3543家,对排查出的4238项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意见书1038份,已整改隐患3092项,责令103家企业停产整顿。
(三)强化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制定了《滨海新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暂行规定》、《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手册》、等事故调查规范文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按法定程序开展事故调查,本年度受区政府委派,共牵头开展事故调查19起,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按时向区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按政府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强化安全监管行政处罚。
对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3起,企业罚款766万余元,对16名企业负责人处罚58.76万,行政警告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2人、被刑事立案3人。
(五)强化安全生产网格监管。
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管边界地域划分方案和划界图册,理清了7个功能区、18个街镇安全生产地域监管职责。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暂行办法》,以区安监局名义印发了《滨海新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网格化实施方案》,开发了网格化监管系统,安置了264名网格员,并配发了移动设备。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制度。
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修改《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区局、分局、执法大队、临港经济区安监局、街镇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审批流程,履行行政执法审批程序。完善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认真组织召开案件讨论分析会、事故案审会。较大金额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执法行为均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范畴,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全面落实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制度。
我局发布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滨海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和微信三种途径,同时通过主流媒体等其他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2016年度网站累计更新675条,微信发布信息82条,“企信通”发布信息1.46万条,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积极报送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信息并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政府安全生产法制信息。
(三)规范行政执法平台监督制度。
积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基础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区法制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基础平台调整工作,完成了全局124名执法人员基础信息的归集和更新工作,并组织完成执法手机终端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复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功能的升级培训工作。组织各级安监执法人员全面应用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对列入执法计划的553家企业的执法检查信息及时上传执法平台,完成了执法全过程痕迹的录入工作。
(四)规范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制度。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聘请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行政执法处罚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五)规范信访举报落实制度。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信访举报落实制度,共受理信访举报99起,已办结94起,结案率达94%以上。在受理的案件中,经查属实的33起,均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原则,从重从严停产整顿3家,责令整改15家,罚款3家;对信访案件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经调查取证后落实责任,并相应的调解赔付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四、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强化执法培训制度化。
围绕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化建设,以新安全生产法、新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为重点,先后组织全区300余名安监执法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8.12”事故报告和新安法的解读培训,200余人参加《安全生产案件的司法解释》讲座。100人参加新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培训,76人参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务培训,380余名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等活动。组织179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取证考试工作。
(二)强化执法行为规范化。
组织新区各级安监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全面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实务、交叉执法观摩、执法监察竞赛等四个方面要求,制定了新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提升执法能力”活动,通过参加四个阶段的活动,全面提升了新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执法队伍专业化。
为彻底解决滨海新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缺少的根本问题,将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增编至60名,目前已招录30人,接收军转干部5人。在各功能区、各街镇设立了8-10名的执法监察中队,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专职化。
(四)强化执法履职责任化。
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每年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定期从执法监督平台中抽查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滨海新区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对于在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过程中,未依法履职尽责的,一律进行问责,真正实现履职尽责责任到人。
五、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广泛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机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查暗访,执法效能得到有效提高。
(二)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评组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评查执法案卷,将考核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对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畴,设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和权重,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职责。
(三)建立行政听证、复议、诉讼与执法监督互通机制。
每一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发现的问题均反馈给执法部门严肃对待,并报请局领导审定,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避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职责,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今年2件行政复议案件,一件维持,一件撤销。其中被复议撤销的案件已提出整改建议并进行整改。
(四)严格外部监督工作机制。
开辟社会监督渠道,聘请9名政风行风监督员,邀请监督员参加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参加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组织对企业开展了问卷调查,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