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仓储物流行业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工作,保税区正在开展仓储物流专项整治。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化解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风险,不断提升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顺利实施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全区以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场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仓储物流仓库、商贸企业仓库和零售企业所属物流配送中心等,巩固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完善基础数据台账,持续推动整治整改,防范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滨海新区仓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仓储物流企业(场所)落实以下安全要求:
(一)仓储物品管理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的有关规定。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等的距离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五距”要求。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材料应存放在指定安全地点,并定期处理。室外储存物品应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储存。室外储存区不应堆积可燃性杂物,并应控制植被、杂草生长,定期清理。
(二)物流作业、仓储、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不应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设办公室。其他室内储存场所确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
(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物流仓储场所,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或者承租、被委托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关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保障仓储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消防档案。
(四)落实员工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以及对在岗员工每半年一次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仓储场所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仓储场所在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至少每半年、其他仓储场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演练应根据仓储场所物品存放情况和危险程度,合理假设演练活动的火灾场景;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的职责分工和行动要求,针对假设的火灾场景进行灭火处置、物资转移、人员疏散等内容实施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有针对性改进暴露的不足;做好演练记录,载明演练时间、人员、实施和总结情况等内容。
(六)严禁货物混存、“多合一”、照明灯下垂直方向堆物等,建立库存清单且与实际一致。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应落实严格规范管理,动态掌握储存物品的品名、数量、单位、储存位置、分类、性质等信息,建立与实际一致的库存清单(台账)。
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安委会统一组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原则开展。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依据行业领域和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对全区仓储物流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整改;对暂时难以整改的,坚决停业整顿;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管委会取缔关闭。各部门按照如下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
商务局:负责对全区规模以上商贸企业仓库和零售企业所属物流配送中心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相关重大隐患的,要依据执法权限移交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规建局:负责对全区物流运输企业仓储设施和站场进行隐患排查。督导物流运输企业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督导企业做好对进入库区车辆安全设备、装卸过程的安全检查。取缔非法物流仓储企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物流企业依法查处直至关闭。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快递企业的仓储物流仓库、城市配送站、物流中转站等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牵头组织开展东丽区新移交地块检查巡查工作,全面排查清理违章建设、出租转租问题。牵头组织开展涉及军产用地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在建工地施工临时宿舍、烂尾工程及已拨未建地块安全检查工作。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物流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直至关闭。督促公安派出所对快递点、菜鸟驿站、代收网点、小仓储物流点等“九小”场所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储存的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查处。负责对仓储和物流企业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交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直至关闭。
应急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仓储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交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直至关闭,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城环局:负责依法查处物流仓储企业擅自占用市政工程设施,妨碍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临港综合办、海港管理局、物流区管理局:配合各职能部门对本区域内以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场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仓储物流仓库、商贸企业仓库和零售企业所属物流配送中心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对于排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发改局、社发局、文教局等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系统内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城环局、消防救援支队及天保置业公司、临港建设公司、临港产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我区各区域空地荒草防火工作。
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分布不均衡等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违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
(二)严厉处罚问责。各部门要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立案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或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及时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三)按时报送情况。请各部门自即日起,于每日中午 12 时前将前一日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天津港保税区 2023 年度仓储物流行业(场所)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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