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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试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5-20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滨海新区日前制定并印发《滨海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试行一年。
安全总监的设立,意味着专人专职,专职代表生产经营单位“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全面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实施办法分别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重点围绕实施目的、职责定位、实行范围、职责职权、任职条件、任职程序和待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宣传引导、实施试行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设计。办法要求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300 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安全总监,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下一步,滨海新区将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贯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政策的宣传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制度推行的良好氛围,并将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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