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加快新动能引育,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扶持机制的意见和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0〕2号)有关规定,保税区科技局现开始常年受理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申请,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投资申请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在保税区,或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迁入保税区的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并承诺在获得投资后不迁出保税区。其中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申请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申请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申请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核心创新能力、核心专利产品,且至少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领衔,拥有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技术或与重大工程密切相关的技术成果,具有技术迭代升级能力;
2.创业经营团队具备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果具备转化条件,市场方向明确,具有重大需求或较强产业带动作用;
3.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等资金支持或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
4.获得“项目+团队”A、B级政策支持的“带土移植”优秀团队;
5.对本市重点产业具有补链作用的企业.
二、报送要求
长期受理专项投资申请,企业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项目自荐书(附件2)和项目申请书(附件3),并准备相关附件,纸件提交至保税区科技局,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mabiao@adm.tjftz.gov.cn。
申请书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于首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所有复印件材料应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地址: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人:马骉、刘萍 联系电话:022-84912816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曹建胜 022-58832957
附件:1.科研诚信承诺书
2.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项目自荐函
3.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项目申请书
4.市科技局关于受理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申请的通知
5.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扶持机制的意见和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0〕2号)
2022年9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