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区科技局《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22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保税区科工局组织开展滨海新区2022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2.市级孵化器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系统填报
请拟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孵化器的单位登录网址:http://kjgl.kxjs.tj.gov.cn,按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附件2)要求,完成在线申报。保税区申报账号审核工作由保税区科工局负责。各拟申报单位需准备评审答辩PPT(约15分钟)。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1.按照市科技局要求,滨海新区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由滨海新区科技局统筹协调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2.拟申报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须符合《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津科规〔2021〕5号)(附件3)有关要求,并已完成滨海新区区级备案。
3.保税区科工局负责本辖区内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组织申报、材料受理、走访查看、专家评审等工作。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待滨海新区科技局与市科技局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三)市级孵化器认定
1.滨海新区科技局负责滨海新区范围内市级孵化器认定初审推荐工作。
2.拟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的单位须符合《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1号)(附件4)有关要求,并已完成滨海新区区级备案。
3.我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察看,请各孵化器高度重视,反馈市级孵化器认定情况表(附件3)。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请各拟申报孵化器于2022年10月8日下班前将《2022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情况表》(附件5,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市级孵化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拟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保税区科工局。
3.请各拟申报众创空间于2022年10月21日下班前将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拟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保税区科工局。
4.请各拟申报单位提交的备案认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附件5发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麟飞、刘萍
咨询电话:24896121、84912816
邮 箱:houlf@adm.tjftz.gov.cn
地 址: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A318对面
附件:
1. 新区科技局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22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2.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
3.《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
4.《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5. 2022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情况表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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